近日,一女子在网络上发文称自己被扬州某派出所的民警强奸。
长长的文字里全篇控诉审讯人员的做法,让人民警察的公信力再度受损!
女子文中称:
(资料图)
审问人员一再偏袒施害人,给自己与施害人单独相处机会,试图私了。
被拒绝后没收自己手机,查看个人相册隐私,并拒绝让自己与家人联系。
在笔录期间,审讯人员一直引导女子,让她说自己是自愿发生的关系。
女子意识清醒,始终没有松口,他们就开始打起了感情牌:涉事民警有个两岁孩子,你这样做是想毁了他的一辈子。
这样循序渐渐的心理战,不知道他们是不是惯犯。
审讯于第二天早上七点结束,他们美其名曰排了四个人监视女子,上厕所都不能锁门。
女子被家人接回家以后,发现自己的三个朋友包括前男友接到了扬州民警的电话。
询问内容均涉及隐私,想以此找到突破口,试图证明女子是性工作者。
女子本身就患有抑郁症,在经受了一天多高强度的精神折磨后,又得知如此消息。
女子崩溃大哭,打电话给当时的审问人员,问他:如果你的孩子被侵犯了,那么你会认为侵犯你孩子的那个人的人生会被你的孩子毁了吗?
那名审问人员不屑地表示:我家是男孩。
事情一经发酵,上面势必会引起注意,迫于舆论压力也一定要处理这件事情。
6月28日,女子称有工作人员告知她涉事民警已经被调离了岗位,并且降了职,不了解是否还在公安队伍。
被调离了岗位,怎么会不了解?是否在这个队伍中呢?除非有意隐瞒。
其实这句话的意思是不是还可以理解为:人仍在公安队伍里任职,只是没有在原来的岗位上。
最让人气愤的是,这起案件不能被定性为强奸,他们给出的理由是:反抗不够激烈且没有皮外伤。
他们为了让女子不再继续追究下去,表示可以对女子进行经济赔偿。
“笔录12个小时跟屈打成招有什么区别?”
在相关规定里,做笔录最长时间就是12个小时。
反复确定事发经过与细节,折磨人的精神,让人陷入痛苦之中,这更像是一些电视剧里正派角色对反派角色用的方法。
“无法定性为强奸的理由是反抗不够激烈?”
有一位网友的回复是:之前有一个案例构不成强奸的理由是带套不算强奸。
人民所依靠的大树,如果变成了压死人民的大树,那么这个大树存在的意义又是什么?以后我们还可以依靠这棵大树么?
这次的做法再度让公信力受损,让人民的信任度降低,必须严查,给受害人,给群众一个说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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